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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年由歐、美、日三地區藥政單位與製藥界,創議以科學性與技術性討論藥品查驗登記的法規相關問題,整合各國法規差異性,來加速新藥開發與審查效率,期望提供高品質、安全且有效的藥品,儘快讓新藥上市,造福人類。1991年在比利時Brussels召開ICH〈The
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〉第一次會議,ICH每二年召開一次,1993年在美國聖地牙哥,1995年在日本橫濱開ICH3會議,那時透過日僑工商會醫藥品部會協助,本人帶領藥政處官員、審查員及業界法規人員約數十人參與會議,以便瞭解ICH組織及運作方式,以及歐美日三地區之法令規範的趨勢及合作模式,希望政府能積極修改國內法令規章,以符合國際共通的水準。之後,政府依ICH
的Quality、Safety、Efficacy、Multidisciplinary Guidelines及CTD〈CommonTechnicalDocument〉的修正案及時修改,使台灣法令規章能與國際同步且接軌,以利開拓國際市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