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 自2009擔任藥政處長,即啟動藥政改革,舉凡推動PIC/S以製造品質的提升,強化原料藥及賦形劑的管理,DMF、CTD,啟動GDP試辦計畫,建立療效不等、藥品後市場主動監視及疫苗不良反應通報等機制。在品質的提升部分,不僅大幅降低不良藥品的比例,更促成我國在2013年1月1日,領先日本及韓國,以「Taiwan FDA」身分成功叩關,成為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(PIC/S)正式會員,創下我國以政府官方單位成為國際組織正式會員的先首例,並促成日後(2014年)與歐洲EDQM簽署協定,建立密切合作關係,讓我們在原料藥的管理更完善,也讓推動30年的GMP進入另一個階段,完善藥品品質的管理,確保民眾用藥安全。為了確保民眾用藥安全,與各部會合作,啟動假藥、劣藥的稽查行動方案,除了大幅度降低假劣藥的銷售及違規廣告的比例,也揭發了已存在30幾年的的食品塑化劑攙偽事件,並獲頒行政院一等獎章。 2) 自2009年擔任食品藥物管理局籌備處召集人,即進行組織法之推動、人員及組織的編制、辦公室的整修及資訊系統的整合,順利於2010年正式成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(後改制為食品藥物管理署,Taiwan FDA),並擔任首任局長。除了持續在藥政處的改革,更進一步的整合藥品組及CDE在藥品審查的行政流程,並建立多項優化機制(優先、精簡、加速核准等),順暢藥證申請流程,加速審查,CPP合理化及降低新藥進入台灣市場的時間差,完善植物新藥及生物相似藥查驗登記準則,活絡台灣在植物新藥及生物相似藥的研發。透過多項審查人員的訓練,以提升審查能力,不僅解決藥證審查時效問題,其中更促成肺癌新藥首度優先於美國核准上市的成功案例。除此之外,並對國產新藥建立主動輔導機制,協助推動國內新藥研發及生技起飛行動方案。 3) 除國內事務外,積極拓展國際交流,促成與多國在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合作備忘錄之簽訂,成為GHTF NCAR會員,並啟動台日交流、APEC GRM等專案計畫,推動參與AHWP的活動並成功取得副主席之職位(醫妝組劉組長擔任),以及CDE積極參與ICH的運作,奠定台灣成為APEC GRM CoE主辦國以及成功加入ICH的基礎。在兩岸部分,則積極參與兩岸醫藥衛生協議的簽署,並於簽署生效後,建立交流機制推動產業交流及研發合作,透過專案項目處理原則,協助新藥研發及藥證取得。